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工作部署和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推动全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高效流通,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省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流通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不断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增效与乡村消费扩容提质良性循环。
二、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镇级为重点、村级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不断优化农村流通网络架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通过建设综合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市场、镇级商贸中心,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商贸龙头企业,不断强化产销对接,创新推动业态发展,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产销渠道,优化农村消费市场布局,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到2025年,全市拟建设改造2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12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40个镇级商贸中心、360家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3000家,培育1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基本建成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镇级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1.完善县域商业设施。鼓励市区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示范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有条件的县重点建设改造1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个区域物流共同配送中心,每年支持1个县开展商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知名商业综合体进驻县城商业中心,增强县域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建设镇级商贸中心。指导县市区整合多方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通过企业自建、招商引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改造一批镇级商贸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镇建设改造1个业态功能全面的镇级商贸中心,各县每年打造1个商业示范镇,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到2025年底,实现县域内镇级商贸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3.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一批覆盖率达到行政村50%以上的本土连锁店、小型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各镇每年打造2个商业示范村,满足农民便利消费、就近销售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4.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引导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大力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指导县域品牌企业新建或提升一批连锁便利店,扩大镇村一刻钟便民辐射范围,促进县镇村商业网络连锁化。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原则引进1家直营企业或加盟连锁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5.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实施新型商业、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育机构,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每县至少培训1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6.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三级联创活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有实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农业建设项目,完善生产、加工、流通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推广应用中国农服平台,加大平台使用的宣传和推广,加强平台对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和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数据支撑,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7.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消费品。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家居、汽车等,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鼓励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展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丰富农村居民服务消费供给。加大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力度,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充电桩)、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耐用消费品等使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8.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镇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在镇级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生活综合服务,完善网点布局,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推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到镇村设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9.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鼓励文旅、民俗等资源丰富的镇村,推动农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镇发展乡村民宿,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态,大力发展星级农家乐、田园综合体、农业观光园等乡村休闲消费产业,推动农业观光、体验休闲、乡村度假、农村康养等复合型业态发展,助推餐饮住宿与创意农业、文化养生等深度融合。“十四五”期间,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6个,国家级文化旅游名县1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7个、省级旅游特色名镇6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2个。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推动农村会展经济发展,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10.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规模化集中产区,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完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加快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稳步推进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及登记保护,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和达标合格证管理,倒逼行业自律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十四五”期间,力争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每年批准创建1个、认定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1.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积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短板。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农产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2.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培育打造一批精品县级公共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支持流通企业在市级电商孵化基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大电商平台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专馆,做好企业与海外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培育本土网络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挖掘本土品牌内涵,讲好渭南品牌故事,创新特色品牌营销。“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知名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带动40个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发展,创建8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13.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推进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为核心的产地市场建设,形成与农业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体系。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着力打造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主要功能。支持供销社进行特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4.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财政入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改造产地市场、农贸市场等。各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明确公益性市场主体责任,持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着力打造建设白水苹果、大荔冬枣、蒲城酥梨、富平柿饼等产地市场及商贸物流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5.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引导生产型龙头企业向销售端布局、流通型龙头企业向生产端延伸,加快构建产供储销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充分发挥供应链龙头企业作用,引导特色产品龙头企业在一二线城市开设专卖店或特色产品专柜。分批分类布局一批零售网点,实现一站式销售,提高农产品采购、储存、销售流通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6.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打造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应用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鼓励大型批发企业在产地建设低温保鲜设施,在销地建设“前置仓”,实现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冷链物流高效对接。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17.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引导各农资经营企业在县镇村设点经销,畅通农资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8.增强农资服务能力。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机具租赁等社会化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巩固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一批镇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七)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
19.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以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为依托,健全农产品产供储销供应链体系,重点围绕白水苹果、富平奶山羊和柿子、蒲城酥梨、大荔冬枣、临渭葡萄、潼关肉夹馍、经开酵素等八大产业供应链建设,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发挥农产品供应链企业龙头作用,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培育1个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0.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新建或整合提升一批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完善站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点功能配置,搭载邮政快递服务,通过“互联网+”助力农产品出村进城。实施“数商兴农”,推进“数字供销”,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持续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到2023年底,镇村服务站点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1.发展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积极招引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加大县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电商服务站点及快递服务中心的资源整合力度,运用商贸物流管理体系统仓共配,提高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力度。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实现“县县有中心、镇镇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域农村流通网络架构,形成上下通畅、进出闭环的双向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2.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消费需求旺盛的地区加强产销合作,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产品直供、设立专区(专柜)等方式销售特色产品。在沿边沿海口岸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宣传推介我市名优特产品。支持特色产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拓宽我市地产品牌进入国际市场路径。借助广交会、华交会、进博会等平台,推广展示渭南特色商品,助推澳门金沙城中心优势产品走出国门。支持涉农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行业认证和产品认证,逐步扩大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八)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23.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每年至少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4.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抓好化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5.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不合格冒充合格、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九)完善政策机制。
26.加强土地保障。编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需求,统筹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村镇消费建设项目用途,依法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增存挂钩机制,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可依法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或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支持农产品市场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地组件报批进度,对农产品市场新增用地开展“绿色通道”,对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件,落实三周内办结清零、台账式销号管理机制,助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7.加大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助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文旅融合、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及供应链等各类项目政策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发展。各县市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农村电商快递服务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8.创新融资模式。加强银企合作,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信贷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推动建立产业基金投资模式,加快供应链金融的应用体系建设,保障产业链融资功能顺利实现。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等业务。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渭南银保监分局、市产投集团、市农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9.畅通运输通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拥堵环节,便利广大群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30.分级分类管理。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按照县级谋划、市级统筹、省级指导的原则,开展商业示范县、示范镇评选活动。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结构和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31.健全统计制度。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完善发布内容。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32.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进度跟踪,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各类农村商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日常考核,动态更新项目进展,结合年度量化目标,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附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工作制度
附件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机制(以下简称推进机制),现制定推进机制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照省商务厅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一)传达落实中、部、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二)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四)完成省协调机制办公室、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银保监渭南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为成员。推进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根据工作分工,自然更替。
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推进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级干部担任。办公室可根据推进机制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和人员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推进机制工作规则。
1.推进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2.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推进机制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推进机制会议议题和需提交推进机制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3.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县市区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二)办公室主要工作。
1.根据推进机制议定事项,形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会议纪要(市商务局代章),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
2.加强调度,指导督促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落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汇总整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政策建议,以工作简报等形式报送有关方面,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研究完善政策措施;
4.完成推进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市商务局牵头做好推进机制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推进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推进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