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8年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适度支持贫困人后参与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或弥补前期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扶贫项目要择优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未列入或调整进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不得扶持。
二、及时做好项目编报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做好项目编报计划工作。贫困县要将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非贫困县编报的项目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项目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由县(市、区)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及时报省市备案。各县(市、区)要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及时整改各有关监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作用,对文化程度低、理解能力差的贫困群众上门解疑答问,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监督电话:12317 0913-2930388)邮箱:wnfp325@163.com
附件:2018年市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渭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2018年市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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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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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资金规模  | 
渭南市  | 
2400  | 
临渭区  | 
200  | 
华阴市  | 
200  | 
华州区  | 
180  | 
潼关县  | 
150  | 
大荔县  | 
200  | 
澄城县  | 
210  | 
合阳县  | 
370  | 
蒲城县  | 
300  | 
富平县  | 
210  | 
白水县  | 
290  | 
高新区  | 
40  | 
经开区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