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澳门金沙城中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澳门金沙城中心: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市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与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