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全安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及注册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并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定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基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改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任务
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严要求,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工作着力点,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测、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的思路,把创新工作机制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七大品牌”专项整治,着力营造“人人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家家享受健康快乐生活”舆论氛围,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把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主要目标:食品药品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基本品种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基本药物抽检率达到98%,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害事件发生。
三、单位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