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规〔2019〕005-市政办004
渭政办发〔2019〕83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澳门金沙城中心:印发《渭南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8月2日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下列违反城乡规划、建筑施工、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四)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五)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六)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进行建设的;
(七)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建筑施工、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形。
第四条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依法治理、快速处置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三级联动防控网络,推行网格化管理。
第五条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房屋征收及依法拆除时不予补偿。
第六条对进行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实行联合惩戒,增加违法成本。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举报违法建设。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措施;
(三)组织、指导、协调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执法;
(四)建立并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
(五)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
(六)其他与违法建设治理相关的职责。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建设案件的办理